退運返修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此監管方式適用于一般退運貨物。
申請時需提交的資料(報關單申報時需上傳的隨附單證):
退運進口貨物:
1. 進口報關單、退運協議、發票、裝箱單及提運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
2. 退運申請報告(注明原出口貨物及退運進口貨物的基本情況,退運原因,原出口放行日期,中檢證書編號、有無辦理未退稅證明或者已補稅證明及其編號,預計退運進境時間);
3. 原出口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
4. 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進)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原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 主管地國稅局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6. 貨物照片(標注對應報關單號、項,必須能看到品牌和型號);
7. 企業注冊登記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8.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報關單備注欄填寫:退運進境,中檢證書號,退運原因,未退稅或已補稅證明編號。
注意小貼士:
退運貨物需要在目的港口做中檢,中檢證書是可以在貨物到港前辦理好的,等待貨物到港后中檢人員下場查驗無誤,即可使用證書申報。